借还书相关规定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自助借还书或者人工借还书;自助借还书时若图书封面(封一)无条形码请主动要求人工添加;
2.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若逢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归还日期到节假日后1天;
3. 寒、暑假期间(以学校公布假期为准)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2周内归还,过期按超期处理(累计假期天数);
4. 图书续借必须在到期前10天内办理,已超期图书无法办理续借;
5. 因公外出不能按期还书者,应先行还书;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时,需本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按超期处理;
6. 馆际互借的图书不得超期,否则按出借馆借阅规则处理;
7. 读者有1册以上图书超期未还即暂停借阅服务;
8. 图书超期通过抵扣个人积分处理,每位读者初始积分设置为100分,积分类型及计分规则如下表所示。读者每天累加得分上限为2分。如因超期违约导致单次扣分超过30分,则需读者本人到图书馆一层大厅服务台办理积分抵扣,否则无法借书。
读者积分名称 |
读者积分类型 |
计分规则 |
OPAC完善个人信息 |
增加积分 |
2分 |
OPAC验证个人邮件 |
增加积分 |
2分 |
OPAC登录我的图书馆 |
增加积分 |
1分/次 |
OPAC收藏图书 |
增加积分 |
1分/次 |
OPAC图书评价 |
增加积分 |
1分/次 |
OPAC图书评论 |
增加积分 |
1分/次 |
OPAC续借 |
增加积分 |
1分/次 |
借书 |
增加积分 |
1分/册 |
抵扣超期违约 |
扣除积分 |
3分/册/天 |
1). 读者将被暂停一定天数的借书以及阅览座位选取权限,暂停天数为刨除积分抵扣天数后的超期天数,暂停上限天数为30天;
2). 为图书馆做义务宣传或导引员,刨除积分抵扣超期天数后,每超期一天需工作一小时,或在社交媒体上宣传图书馆活动、规章制度一次并获取一定数量的互动;
3). 完成原创读书笔记数篇并以书评方式发布在图书馆借书系统中,刨除积分抵扣超期天数后,每超期一天需完成一篇,每篇不少于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