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作为燕山大学的文献信息中心和文化高地,燕山大学图书馆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丰富我馆馆藏,燕山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更好的鼓励捐赠、规范捐赠行为,特制定燕山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赐览:
一、捐赠文献入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与本校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源;
3.正式出版物,但也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4.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6.图书品相基本完好;
7.系统赠送或持续捐赠的学术期刊。
8.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境外捐赠者在捐赠前请先联系我方并提供拟捐赠的出版物目录(包括出版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由我馆形成申请材料并报上级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图书馆再配合学校开展接收工作。
二、捐赠审核
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等特种文献除外);
2.外观品相不好,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3.内容陈旧、明显过时且无学术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源;
4.本馆已有多个复本且本身学术参考价值不高的图书;
5.不明个人或团体捐赠的文献资料;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三、捐赠证明的出具
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明,但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燕山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四、相关权益
1.欢迎捐赠者在所捐图书扉页留下珍贵题签;
2.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3.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4.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5.图书馆有权调配或转赠相关捐赠文献给其它图书馆、“希望工程”或其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五、捐赠文献的管理
1.图书馆善待每一件捐赠馆藏;
2.捐赠图书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个人捐赠图书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
3.适宜入藏的捐赠文献,由图书馆采编部编入图书馆馆藏查询目录,提供读者阅览;
4.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
5.对本校资深教师系列著作,以及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献在书库中设置专柜收藏;
6.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设立内部书库单独存放,供科学研究参考;
7.开展捐赠文献的统计工作,定期对受赠捐赠人、文献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8.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递送到燕山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图书馆4楼办公区)。联系电话:0335-8074595。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政编码066004。
3.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图书馆沟通,由图书馆派人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