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燕山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校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燕山大学的良好声誉,更好的发挥我校已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燕山大学授权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电子资源包括国内外数据库商发行的、由燕山大学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网络数据库、多媒体资料以及燕山大学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等。
第三条 授权用户指本校实名注册的师生、留学生、在校进修人员、学校外聘人员等。
第四条 合理使用指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和学习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者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对燕山大学读者合理使用的要求。
第五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授权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 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使用软件、工具自动检索、索引或连续抓取电子资源题录信息或文献全文;
(二) 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违规行为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容易触发违规条款),禁止从数据库中连续下载某期或某卷出版物全文,每个校园网账户一次性连续下载同一网络数据库的全文数量不得超过30篇;
(三) 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以及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四) 未经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允许,向非授权用户开设代理服务器提供文献下载服务。
(五)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与信息技术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予以认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 暂停违规者的网络使用权限,通报所在单位,违规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电子资源;
(二) 对严重违规者,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批评,并冻结其网络帐号,停止其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限三个月;
(三) 对2次及以上违规者,永久取消其使用图书馆的权限,包括禁止入馆、禁止借书、禁止使用电子资源等,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四) 因违规使用引发相关法律纠纷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及赔偿。
(五) 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因个人原因导致校园网相关账号密码泄漏,继而造成校园网电子资源被违规使用的,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视同为违规使用而接受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